殘危廿年一直未獲妥善保護
六國立面“消失”誰之過?
法定受保護建築物六國飯店,因保護不力,只餘下外立面。文化局於一四年四月發現其立面惡化,並要求原貌恢復,但為何事隔三年多仍未修復,更閙出立面疑消失的爭議?梳理工務局回覆,業權人拖了年半才首度入則,二次入則和批則又花費一年時間,其後項目涉及多個地段合併發展,須行法律程序統一土地屬性,才能發出工程准照,故至今未准動工。
九二年列保護名單
位於新馬路及十月初五街交界的六國飯店,建於上世紀初,是澳門近代傳統特色的茶樓,除了反映着上世紀茶樓文化外,其外觀呈現了中西文化交融的特色。故飯店早於澳葡時代已被列入受保護的建築之一,據資料,六國飯店於一九九○年結業,澳葡政府九二年頒佈的第八三/九二/M號法令,首次將飯店列入受保護建築名單,現時則屬於澳門文物名錄中的“具建築藝術價值之樓宇”。
可惜該飯店一直未得到妥善保護,更因日久失修導致內部倒塌且雜草叢生,目前其外牆只有靠鐵架支撐,近年其損毀情況更有惡化趨勢。文化局稱,於一九九八年六國飯店已十分殘危,只餘下外立面。至一四年四月巡查時,文化局發現其外牆惡化,當時除按“文遺法”,要求業權人原樣恢復立面原貌,亦額外要求在最大程度上重現原有的建築室內空間特色。
一拖再拖賴“手續”
綜合工務局及文化局回覆,距離文化局巡查年半後,即一五年十月業權人才遞交建築計劃修改草案,當中建議立面按原貌重建,工務局於一六年一月透過公函回覆業權人可獲核准。其後,業權人於去年七月再度遞交建築工程計劃,維持建議按原貌重建立面。文化局於去年八月最後一次收到工務局的諮詢時,發出同意意見,工務局於去年十一月廿九日覆函業權人可獲核准。換言之,業權人拖了約年半才首度入則,兩次入則及批則又花多一年,總共花費兩年半時間。
至於項目為何至今仍未批准動工?工務局稱,由於該項目涉及多個地段合併發展,當中包括完全所有權土地(即俗稱的“私家地”)、以長期租借方式批給的土地,因此在建築工程計劃獲核准後,業權人需先行辦理統一各地段法律屬性的手續,然後才具備條件申請發出工程准照。相關的法律程序現仍正進行中。換言之,倘法律程序有排行,立面重建亦有排拖。
吳惠珊
岑惠琪
本報記者報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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