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細則性討論九名議員提出的租務法案,預計月底簽署意見書,之後交由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該法案爭議最大的租金調整機制已取得共識,建議的機制將成為政府調整樓市「辣招」之一,有助穩定社會、民生、經濟和令樓市健康發展。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會上討論提案人送交的最新工作文本,已完成細則審議,他表示根據現時進度,法案能趕及會期結束前送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相信本月底可簽署意見書。
新文本提出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長官訂定的調整系數,鄭志強認為這可成為未來政府穩定樓市的辣招之一。他稱調整系數具例外性、臨時性、靈活性、科學性,只針對某類或全部不動產訂定,調整系數需由行政長官參考消費物價指數、樓價指數、人力資源需求情況、薪酬調查指數而定出。
鄭志強調,加租機制並非不允許不動產加租,法案的最終目的是訂立最高的調整系數,加租不能夠超過一定限度。可以加租,不可加得離譜,加租加得離譜會影響樓市健康發展,影響經濟穩定,直接影響租務市場,更重要的是影響民生,影響社會穩定。委員會覺得提案人提出的調整系數可行。
鄭志強稱,現時車位租金好貴,政府可推出車位租金系數,只管車位,又或工廈租金升得厲害,政府可推出工業用途物業的租金調整系數,亦可推出適用於所有不動產的租金調整系數,即讓政府因應不同情況作出靈活我決定。鄭志強表示,這機制是透過立法授權行政當局,必要時出「辣招」穩定社會、民生、經濟和樓市。調整有一定期限,調整一段時間後可取消。
有意見認為,租金調整應由市場決定,不應用行政手段干預。提案人之一的立法議員宋碧琪表示,應該要適當調整市場令其健康發展,並非完全要干預。法案的目的是設立制度令市場健康化,非即時推出措施,而是按照市場發展情況,適時推出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使之健康發展。
法案建議︰一、行政長官可為都市不動產租賃的租金訂定具例外性和必要的臨時性之最大調整系數,以維持社會穩定及保持經濟適度發展。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租金的最大調整系數可僅包含居住用途及/或任何其他類型的都市不動產租賃。三、最大調整系數尤其參考消費物價指數、澳門樓價指數和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指數,並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另外,法案要求強制公證租約、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租約由現時的 2年改為 3年,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租約,並建立仲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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