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繼續討論大廈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最終文本主要修改涉及技術性及行文,分別是增加條文,同一業權人把上下 2層或多層單位合併時,無需經分層建築物所有人許可;又清晰了所有人大會召集書附同文件的要求,以及取消地鋪外牆裝設招牌需通知所有人大會的條文。
陳澤武表示,由於大廈管理制度需配合物業管理業務法,因此生效期改為法律頒布後 1年。委員會將草擬意見書,希望在本月底前簽署意見書。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已簽署高教法法案意見書,法案已在小組會審議超過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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