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公司涉騙貸開審
【中新社開封十二日電】今天上午,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高管和職員張新成、郭麗杰、蕭艷玲騙取貸款、票據承兌一案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假合同騙十四億
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二○○八年初,郭文貴(在逃)為解決其實際控制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資金需求,指使時任裕達置業副總經理的馬成(另案處理)相繼註冊成立鄭州眾望實業有限公司等十個“空殼公司”,通過編造虛假合同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和票據承兌。
此後,馬成與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的被告人張新成商議,以“空殼公司”和郭文貴實際控制的鄭州裕達國貿酒店有限公司、鄭州裕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鄭州仲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偽造多份銷售合同或裝修合同、虛構投資項目等方式,從二○○八年五月至二○一五年四月,四十多次從廣發銀行鄭汴路支行、中原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原開封市商業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中原銀行周口分行(原周口銀行)等銀行騙取貸款和票據承兌,共計十四點三五億元(人民幣,下同)。根據郭文貴的授意,上述資金用於歸還裕達置業等單位的債務、向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及境外轉款等。至案發,尚有二點一二億餘元未歸還。
據披露,二○一五年初,被告人郭麗杰全面負責裕達置業工作。
同年五月,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副經理的被告人蕭艷玲向郭麗杰匯報部分銀行的承兌匯票陸續到期,郭麗杰在明知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指使蕭艷玲使用張新成之前採取的手段,從中原銀行西華支行、鹿邑支行騙取票據承兌共計六千萬元。
公訴機關根據指控的事實,認為應當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追究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及高管和職員張新成、郭麗杰、蕭艷玲刑事責任。
供稱郭文貴指使
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被告人張新成、郭麗杰、蕭艷玲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他們的行為是郭文貴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是從犯,蕭艷玲是自首,請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庭審結束時,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及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表示認罪,願意接受處罰;被告人張新成、郭麗杰、蕭艷玲也均表示認罪,並對受郭文貴指使參與犯罪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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