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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被控貪污案今宣判

2017-07-14 04:49
  【本報訊】終審法院今日宣判審訊歷時半年的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案。
  何超明被控公務上侵佔、巨額加重詐騙、濫用職權、犯罪集團等合共近二千項罪名,涉及款項約七千多萬澳門元。何超明是繼歐文龍後第二位捲入貪污案的高官。他被控利用職權,直接判給24類工程和服務給自己創立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10間空殼公司。
   終審法院去年十二月九日開審何超明案。何超明被指於二零零零年開始,與兄長、妹夫及其他數人創立犯罪集團,合共開設十間空殼公司,負責承辦檢察院的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服務。十間公司除承接檢察院工作外,沒其他實際業務。何超明被控公務上侵佔、巨額加重詐騙、濫用職權、犯罪集團、加重清洗黑錢罪、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合共一千九百七十項。
  今年5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檢察官陳子勁結案陳詞表示,何超明罪證確鑿,應予重判。何超明犯罪令人痛心、唏噓,令檢察院蒙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何超明曾為檢察院最高領導,卻帶頭犯罪,損害特區及司法界形象,他始終「不坦白、不合作、不悔罪」,應重判。
  何超明案還有九名被告分別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前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兩名正羈押的黃國威和麥炎泰、何超信、李君本、林浩源、王顯娣,以及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案件在初級法院審理中。
  宣判公眾旁席安排
  終審法院今日下午 3時宣判何超明案,由於法庭旁聽席有限,開庭前 45分鐘開始發旁聽證。終審法院表示,旁聽證者須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服裝、儀容應整齊,法院將按先到先得原則,核查身份證後換發旁聽證,開庭前 15分鐘終止核發程序。
  旁聽者進入法庭前須接受安全檢查,禁止攜帶武器、點煙器、易燃及液態物品、攝錄器材、智能手表、播放器、手提電話、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USB裝置及其他通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