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了一項行政長官批示、兩項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一項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2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分派予公務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其分派名單可留意印務局相關內容。
第8/201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華聯創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署《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新污水泵站建造工程合同附註》。
第9/201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Pengest Internacional—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ao,Limitada”簽署《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新污水泵站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第6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起,終止莫苑梨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和副理事長的職務,並委任關治平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和副理事長,具執行職能,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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