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兩階段修法變合二為一拖延進度
採購法修訂案擬明年諮詢
【本報消息】議員陳明金的書質關注到,特區採購法律制度仍未有具法律效力的中文本,使有關人員未能準確掌握法令規定。財政局長容光亮指出,原計劃分兩階段修法,並在過程中先公佈正式中文本,不過經吸納法務部門意見,決定將有關階段二合一,並一併處理中葡文本問題,爭取來年第三季完成諮詢,以啟動立法。
容光亮回覆指出,特區政府原擬分兩階段修改現行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首階段先以行政法規修改沿用多年的政府採購門檻金額規範,下一階段再以法律形式修改整體政府採購制度。在兩階段的過渡期間,當初計劃先行公佈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的正式中文本,以方便公共部門參閱和使用。
政府於去年四月正式批准按上述形式開展首階段的修法工作,並啟動了相關修法程序,惟於同年九月底,經法務部門再作深入研究後,認為不論是首階段還是整體的修法工作,從技術上都應以法律形式進行。
為此,財政局按照有關意見,將兩個修法階段合二為一,並統一採用法律形式修法,而鑑於原本的修法安排已作出變更,且整體修法工作亦在加速進行,相信在修法過程中一併處理相關的中葡文本,並待立法會審議通過法案後再一同頒佈,將更為合適,故現階段沒計劃公佈該法令的正式中文本。
容光亮補充,按照最新安排,編制相關法律制度的修改草案文本,以及內部諮詢文本,將爭取於本年九月向公共部門諮詢,並於明年第一季作公開諮詢,以爭取於明年第三季啟動立法程序。另外,特區政府亦沒計劃修改現時的非正式中文本,法務局表示,該中文本與葡文本在條文的理解和適用上並不存在嚴重誤解和障礙。鑑於已啟動法令的檢討工作,法務局會提供法律技術的分析意見,並在日後的修法過程中注重中葡文本的一致性。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