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在回覆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中表示,特區政府原擬分兩階段修改現行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首階段以行政法規的形式修改沿用多年的政府採購門檻金額規範,下階段再以法律的形式修改整體政府採購制度。特區政府於去年四月正式批准按上述形式開展首階段的修法工作,並啟動了相關修法程序,惟於同年九月底,經法務部門再作深入研究後,認為不論是首階段還是整體的修法工作,從技術上都應以法律的形式進行。為此,財政局將兩個修法階段合二為一,並統一採用法律形式進行修法,而鑒於原來修法安排已有所變更,且整體修法工作亦在加速進行,相信在修法過程一併處理相關的中葡文文本,並待立法會審議通過法案後再一同公佈,因此沒有計劃在現階段公佈該法令的正式中文文本。
財政局亦表示,按照最新計劃安排,編制相關法律制度的修改法案文本,以及內部諮詢文本,將爭取於本年九月向公共部門諮詢,並於明年第一季作公開諮詢,以及爭取於明年第三季啟動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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