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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委會建議改議事規則 議員不能展示任何道具

2017-07-18 04:23
  【本報訊】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召開會議,委員會建議,於立法會全體會議期間,議員位置不能使用任何含有政治或任何性質的海報、旗幟或其他同類物品,確保立法會議事堂莊嚴和威信,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修改議事規則、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章委會收集議員意見及分析後,擬定了修改多條議事規則及質詢程序的決議案。
  修改建議內容其中一項建議是全體會議舉行期間,議員位置不可使用任何牌或海報等輔助物品,即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性質訊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品,但無限制議員的衣著及身上的展示。這項修訂目的是確保立法會議事堂的莊嚴性及威信
  至於使用平板電腦顯示政治性質的字句,黃顯輝表示,按他理解也不可以。建議得到委員會大部分議員認同,但亦有議員不認同。
  委員會亦建議修改緊急會議召開由現時的至少48小時前,縮短至24小時前;討論的法案是否採納緊急的形式,由現行的簡單多數通過,改為須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表達心意方面,現有條文為“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決議案改為取消“尤其”兩字,令表達心意的目的具體化,並須在全體會議召開前最少24小時前將有關表達心意的議案或文件交到立法會;辯論動議應否獲通過由現時的半小時討論,改成不設時間限制等。
  委員會建議口頭質詢會議由按提交順序改為統一歸類;同時建議取消辯論動議討論時間 30分鐘的限制及取消表決聲明部分。
  黃顯輝表示,爭取在今個會期完結前將決議案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