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價值十七萬名袋變賣圖利
押店前職員加重盜竊法辦
【本報消息】本地男子疑趁準備離職之便,先後兩次盜去店舖六個名貴手袋,合共損失逾十七萬元。司警前日截獲涉案男子,有人承認作案。
被捕本地男子姓潘,二十四歲,司警以加重盜竊罪、詐騙罪將其移送檢察院處理。
本月十三日下午五時許,新口岸區某押店職員點算貨物期間,發現有六個女裝名貴手袋不翼而飛,懷疑被一名數日前已離職的男子盜去,遂報警求助。
司警接手偵查案件,鎖定涉案潘某。前日下午六時,潘某經關閘進入本澳被司警截獲,有人承認作案。潘某聲稱,本月十、十一日先後兩次工作期間作案。趁店舖準備下班之際,首日偷走三個較細小的袋,並將其放到垃圾袋內帶走。翌日再用同樣手法偷走另外三個手袋,再賣給一名內地男子。
賣給二手店家
司警根據資料,前日晚上九時,在北區尋得三十二歲姓夏內地男子,他聲稱在國內經營一間專營買賣二手手袋公司,並在網上出售。
夏某報稱,本月十日手機收到潘某來電,聲稱有手袋出售,翌日夏某以三萬元人民幣及七千港元購入三個手袋,本月十二日再以四萬二千五百元人民幣購入另外三個手袋。夏某聲稱已出售其中四個手袋,餘下兩個手袋則交由司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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