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安全者 (十二)
上文探討了品格瑕疵八至十一,現分享一些錯誤的解決法。
錯法一至二
若你說自己感情生活完美無缺,從未被刺傷或受挫,這會令人懷疑。因人類被創造為需要(非可有可無)彼此愛護幫助。克氏發現有七種舉動看似有助建立安全關係,卻導致衝突、傷害與孤立,包括:一、做相同的事:即一再重複選擇相似性格的不安全者,惟忽視過去教訓的注定重複過去的失敗經驗。
二、做相反的事:大衛一直不能坦率坐下與父親討論異見,因父親常以盛怒及令人內疚的方式回應,大衛只好靠一己之力了解自我及人性,故沒邁向成熟,只對事物作反應。即照自己的痛苦與迷惑作極端舉動,甚至會出於激動與發怒而結束整件事。因一直受傷便易不經大腦思考,甚至刻意走向自己原先反對的方向。如從自由主義走向律法主義、極度保守走向激進等。沒真正解決問題,只讓問題轉換方向,新的方向是你最陌生的。這是由於分裂的動力,即在分裂時會把每一種關係類型分別歸類在完全令人滿足和完全令人不滿足的兩個極端,亦即非黑即白。
故阻止我們接受別人所為、對自己有益之事及邁向成熟,令我們不斷地從這次不幸彈跳至下次不幸;把某人理想化,失望之餘,又把另一完全相反的極端理想化。即當某人造成我們莫大傷害時,會對他及同類型避之唯恐不及,以期不必再重新體驗由此類人導致的痛苦,卻忘記整合自己當初喜歡他的那些特質,並在下一次關係中聚焦尋找這些積極面。克氏認為每人的安全及不安全特質並存,如殺人犯也可能真誠地助老人過馬路,熱情忠誠者也會在盛怒下攻擊他人。故不要把某人的不安全特質及其本人混淆,取而代之的反是學習辨認其傷害你的特質是甚麼,不要把這些跟他本人的人格劃上等號。因任何人都不只有負面特質。
錯法三至六
三、活動導向:參與大量以功能性而非以歸宿感為導向的活動,對發展關係沒有幫助。因我們以為參與越多活動,可認識越多人而越有機會發展關係。但讓關係偶發的機會比刻意製造的機會小。
四、甚麼事也不做:即少做少錯及不做不錯。因曾主動交友卻被棄受罰,圖說實話、面對問題,嘗試新事物等卻被挑剔打到。
五、為別人而做:認為若想得到愛,需先付出愛。即你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令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被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惟動機更重要,因它指示我們的行為。即要以自由獻祭的心給予、服侍及幫助而非出於虛空寂寞、需要被愛。
六、敬謝不敏:這是已對關係放棄希望者的平靜絕望場所。把自己湮沒在工作、服侍或費時間的地點。即在一段時間後,不再具有因感孤立而痛苦的能力。因憤世嫉俗且對任何事都不抱任何希望。但此普遍做法很有害,因手不能對腳說“我用不着你”。
陳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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