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議決案,是次修改議事規則廿多條條文,最受爭議的限制議員在全體大會上使用"道具"的條文撤回後,焦點落在"表達心意"的修改。
會上議員紛紛提出意見,修改內容包括發起表達心意的議員必須在全體會議至少 24小時之前提出。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認為,有議員憂慮提前提出表達心意的時間不足,建議改為至少 48小時前提出,獲得通過。
議決案現有條文為"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章委會建議改為取消"尤其"兩字,並須在全體會議召開前最少24小時前將表達心意的議案或文件交到立法會,同時取消表決聲明環節。
多位議員同意須提前向立法會提交表達心意內容,認為提前24小不足夠。不少意見不同意取消表決聲明環節。
立法會章委會主席黃顯輝與立法會顧問經休會分析後,提出新的取代條文,將提前24小時的要求變為提前48小時,表決聲明環節維持現狀。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被問及會否與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溝通跟進,賀一誠表示尊重和肯定委員會的工作,不會插手他們的工作。他形容現時立法會討論有爭議是好事,議會處於十分健康情況,逐條逐字認真討論,議員為 1個字都有爭議是好事,證明大家認真對待問題。
議員高天賜認為表達心意具時效性,過時便失去意義。發言的多名議員支持修改建議。
議員關翠杏認為,表達心意由議會表決,具政治含義,不能匆忙決定,若議員開會前一刻才提出表達心意,其他議員沒時間思考,對其他議員不尊重。
議員吳國昌認為,以列舉方式規限表達心意為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是限制議員表達心意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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