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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法案意見書簽署 大會審議時料再激辯

2017-08-01 03:57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在昨日的最後限期,完成討論《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租務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法案文本修改後,引來不少意見,地產中介和團體表達關心和焦慮。他認為這可理解,相信他們不清楚文本的修改內容,委員會向他們說明時或許不夠清晰,預料日後有很大改善空間。
  鄭志強在會後表示,預料文本提交到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時,定必再引起激烈討論,他希望議員從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穩定考慮,以實現提案人立法原意。
  鄭志強表示,業界對法案有很大期望,但一項法案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今次 9位議員提案只側重從4方面修改民法典,包括引入仲裁機制,有效解決租務爭議;建立租金調整機制,確保租金調整合理;強化租賃合同訂立方式,改善亂象;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的租賃關係存續期由原來的兩年改為三年。
  對於沒造契車位如何出租。鄭志強稱,提案人在法案中沒試圖解決這問題。他指出,若沒有權利人身分如何出租車位,對承租人是否公道。
  他個人認為,法案通過後,如果能夠推動政府做好權利人身份登記,解決這些歷史問題是有好處的。「登記不是你個名。名不正,言不順,又唔賣得,出租都唔合法,你唔係權利人點出租呢?」
  鄭志強預期文本提交到大會細則性表決時,定必會再引起激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