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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融合大方向經已定出 按設施及服務營運商發牌

2017-08-01 03:57
  【本報訊】政府代表昨日向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介紹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政府計劃推動四網融合,即流動電話、固網電話、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四網合一,但未有具體時間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政府已訂定大方向,匯流並非新事物,但“遲到好過冇到”,過程中一定諮詢業界和市民。
  政府向委員會介紹了電信業未來規劃及電信服務匯流制度的計劃。郵電局長劉惠明在會後表示,未來電信業將朝著「四網合一」的方向發展,當中包括流動、固網、互聯網及電視服務。政府早前與業界非正式會面,諮詢業界對實行匯流制度的看法,業界的反應正面,但暫時未有推行時間表。
  被問及是否要待電信特許合同結束後才能實行匯流制度?劉惠明稱,特許合同中規定,若匯流制度早於特許合同於2021年到期前推出,CTM就要跟隨,意即毋須等到合同到期才實行匯流制度。
  劉惠明指出,實行匯流制度對政府、營運商及居民都有好處。現行制度由不同行政法規規範不同範疇的發牌機制,營運商只能按自己的牌照提供服務。但在匯流制度下,營運商除了自己的牌照外,亦可提供其他服務,對營運商來說有更大發展空間,投資定位更清晰。居民則可得到一站式服務,只需到一間公司就可申請到流動、固網、互聯網及電視服務。她強調,匯流制度在世界各地行之有效,但推出這制度前,當局需要準備法例去作規範。
  未來發牌將分以設施為本和以服務為本的營運商。設施為本的營運商要向其他營運商提供網絡資源,服務為本的營運商以零售形式提供服務。劉惠明稱,澳門電訊現行特許合同亦已規定,若有新法規便需要執行,即會自動納入匯流制度。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引述政府表示,未來匯流制度將設2個牌照,第一是「設施為本營運商」,即營運商擁有自己的基建及網絡設施;第二是「服務為本營運商」,即沒有自己的基建及網絡設施的服務提供者。他表示,匯流制度牽涉到修改《電信綱要法》及4個行政法規。委員會認為,匯流制度對電信服務水準滯後的澳門來說是一大進步,但同時關注制度實行後如何令電信市場形式有效競爭,改變目前一家獨大的局面。
  陳明金稱,委員會十分關注特許資產的動向,促請政府儘快想辦法在特許合同結束後的處理方案。委員會建議政府成立電信發展專責小組,邀請業界、專業人士、法律專家及社會不同持份者加入,以便全面制定電信政策,及檢視、修訂有關法律。
  陳明金稱,今次是委員會在今屆會期最後 1次會議,上次許多委員表達關注本澳電信服務未來發展方向,政府要求加開會議向委員會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