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選管會與廉政公署向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候選組別講解競選活動所須注意事項。候選組別需最遲於本月 (8月) 30日以書面方式申報 9月2日至15日競選活動期舉行的宣傳活動,包括舉行地點、時間及內容,派傳單和宣傳車巡遊也需申報,相關資料上載至選管會網頁,讓公眾知悉。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稍後會安排抽籤決定路線。
9月2日至17日期間,有領導層參選的社團舉行福利活動,或參加社團福利活動的候選人,須最遲於本月 30日申報,申報資料將上載至選管會網頁,不實申報有機會構成輕微違反,可被科處 1萬至 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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