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招募的一班中學生義工到祐漢公園舉辦攤位遊戲,宣傳廉潔選舉信息,現場展出選舉法對賄選的定義及處罰的條文。
83名本澳中三至中六的學生經甄選及培訓後成為廉潔選舉義工隊,成員梁同學認為,本澳少部分市民對選舉法的瞭解仍然不足夠,他擔任義工希望向市民普及選舉法的條文,他也從中增加了對立法會選舉的認識。
有市民認為,候選組別如果請選民去旅行、請食飯或給錢選民都屬於賄選,如果遇到有關情況,會向廉署舉報。根據選舉法規定,凡有人向選民提供或答應提供利益,促使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某候選名單,便觸犯賄選罪,最高可被判處 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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