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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須裝防捲入裝置 電單車要具兩後視鏡

2017-08-07 04:42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提醒 ,今年10月12日起,所有在本澳的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均須安裝防止捲入裝置、所有輕型及重型電單車應具有兩個後視鏡,若上述車輛在檢驗時發現不符合規格,需再接受檢驗並繳付相關費用。
  基於交通安全考量,去年10月通過的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規定,由今年10月12日起,所有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的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裝有型號經交通事務局核准、離地面高度不多於450毫米的防止捲入裝置。有關裝置應與底盤車陣或是其他車身主要結構部分連接,並須安裝穩固,以能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車及腳踏車等捲入。而有關裝置不得超出車身寬度尺寸,以及裝置外側表面必須平滑。
  10月11日前安裝送檢免驗費
  為方便有關車輛進行安裝及驗車工作,設有一年過渡期,車主若在今年10月11日或之前完成安裝,可獲豁免繳付因安裝相關裝置而進行特別檢驗所涉及的檢驗費用。但若過了上述期限而在檢驗時發現有關車輛未安裝上述裝置,則車輛必須在安裝有關裝置後再接受檢驗,並須繳交費用。
  另一方面,上述法規也規定,由今年10月12日起,所有輕型及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後視鏡,以容許駕駛者在至少100米範圍內易於觀察道路,否則車輛檢驗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格,亦需要再接受檢驗並繳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