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案。政府稱,全澳數千名管理員,政府無可能發牌,只向管理公司的技術主管發牌。
法案規範所有從事大廈分層管理的公司,都需有 1個登記在本澳的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至少有 1個負責管理事務的技術主管,才可符合資格領取牌照。若管理公司主動提出不再管理,必需提前 6個月通知房屋局及小業主。
有議員在細則性討論時提出,管理員是否應持證上崗。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全澳數千名管理員,政府無可能發牌,決定只向管理公司的技術主管發牌。
羅立文稱,勞工局會向管理員提供培訓,他認為,規管及培訓管理員是管理公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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