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1976年至1987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 479條法規被廢止。
法案的理由陳述指出,回歸以來本澳的社會和經濟不斷發展,從實務操作來看,法案中所指的法規已不合時宜、在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根本沒存在價值,建議明確廢除,簡化本澳法律體系。
負責細則性討論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對法案中數百條法規重新審閱,確認無誤,耗廢精力不少,最終工作獲得成效。
列席立法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今次嘗試簡化本澳法律體系非常成功,今後將以同方式清理同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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