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討論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未能表決,須繼續審議。
議員質疑購買物業後發現未繳清的管理費責任誰屬的條文。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指出,條文牽連很大,一定要詳細說明。
議員歐安利指出,小業主向大業主買樓後若從不交管理費,其後轉售單位,管理費有可能由大業主承擔,相當不公平。他指出大業主在 1幢大廈擁有數百個單位,若有數十個單位沒繳交管理費,涉及款項相當巨大。議員馮志強認為法律偏幫管理公司,應該廢除法案。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立法原意是希大廈管理完善,有多一條路追討管理費,歸根究底保護的是全體業主利益,令大廈有足夠資金運作。她強調不是為管理公司立法。法務局長劉學德指出,無論大業主在大廈中持份多少,也是業主,都要承擔義務,至於出現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或和解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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