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討論租務法法案,未能即日表決,今日繼續審議。
法案由 9名議員提出,但在全體大會討論時受到多名議員質疑。陳澤武議員表示,原以為法案可杜絕或者減少“租霸”現象,但法案建議到公證署認筆跡簽租約來解決問題,過於牽強。他指出,業主不希望將單位租給非法人士,即使有犯罪分子想租,他可以找他人認筆跡。
議員區錦新稱,法案明顯解決不到“租霸”問題,應該需要在司法程序上改革,加快案件審理效率才可解決。
提案人之一的議員歐安利表示,現時業主被誤導,以為不認筆跡簽,租約可以避稅,租約沒正經簽訂,但若有認筆跡,便可以租約要求法院勒令租客遷出。陳美儀議員稱,幾乎被誤導以為勒遷租客很簡單,但勒遷需要透過司法程序。
有關條文其後獲立法會通過,其餘條文今日繼續審議。
另外,地產業總商會聯同本澳 4間地產公司召開記者會,發表地產界對租務法案的看法。
地產業界人士潘志明認為,港澳是自由市場的國際都會,除了兼顧本地市民外,仍要顧及外來投資者和租客,應對不干預市場。地產業界人士廖梓嘉稱,前2年本澳的租金下跌25-35%,現時仍未回升。她稱租客普遍認為現時市場起到調節租金作用。地產界人士王世榮稱,本澳租務回報率低,應成立租務法庭保障業主。
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認為,強制公證擾民,增加租客和業主的交易成本。他擔心租務法案倉卒通過會衍生很多社會問題。他建議社會有共識後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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