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台房產稅實施《細則》,明確寧夏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包括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範圍內徵收,新細則自明年(2018年) 1月 1日起執行。 《細則》明確,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 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 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 12%。此外,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盧宇恆 黃彩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