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今日到廉政公署遞信,促請廉署介入調查漁翁街「牛皮廠」土地段獲准重新利用興建樓宇。上月14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准許漁翁街15及17號地段的爛尾樓發展項目復建,可興建一幢由6層高的裙樓,及其上兩座每座13層的塔樓所組成的商住樓宇。由於有關修改批給合同,在溢價金計算、土地利用逾期、規避《城市規劃法》等多方面,引起公眾不少疑點,加上原批給合同曾被證實涉貪,而今次修改批給合同亦未按涉貪前原合同的發展規模,學社請求廉署立案調查有關發展項目。
學社指,政府過去經常被批評以不合時宜的溢價金計算,嚴重低估不同地段、用途、層高的樓宇價值和預期利潤比率,變相向地產商輸送利益。繼過去多次修改批給合同,漁翁街發展項目今次再獲豁免繳納溢價金,政府解釋項目已於1996年繳過溢價金,今次項目總建築面積亦較1996年原批示少,學社認為,當局以18年前後的溢價金額同日而語,無法令人接受,即使承批人負責建造鄰近幾項基礎社區設施,其費用也不可能高於18年前後因輾轉修改發展計劃而帶來的利潤比率升幅,可見溢價金之低,達到非常不合理程度。
當局以該土地屬長期租借性質為由,認為不適用批租期內未完成發展即收回的條款。學社指,該土地過去多次修改批給合同,均有明訂相應土地利用期,但承批人卻因各種因素而一再違反相關義務,學社質疑當局是否放棄按照《土地法》收回屢次違反利用期限義務的土地。另外,該土地發展自2010年因涉貪而被宣告批給失效後一直荒廢,卻突然於《城規法》的待生效期間,接連獲發街道準線圖和遞交修改建築計劃,學社質疑屬「偷步規劃」,當局理應要求該項目重新依據新法的法定機制進行發展。
學社又指,現階段雖未能斷言今次事件屬「歐案的餘波」,但已再次引起公眾對政府土地管理制度不善的質疑與批評。尤其根據廉署在2015年發表「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已直指在土地問題上,行政當局的訊息發布「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工務部門在土地管理方面,則存在不主動、不系統、不科學情況。連結漁翁街發展項目產生的種種疑團,更顯廉署當年提出的「六不」,正是引發公眾猜測的源頭,嚴重損害政府管理土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然而,學社認為,自2013年修訂《土地法》後,加上廉署報告發表已逾兩年,現屆政府對症下藥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然毫無寸進,長遠而言,籠罩特區的土地陰霾始終難以揮去。
立法議員、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表示,廉署過去多份報告都是非常有建設性,很多內容值得行政部門跟進,但公眾看不到行政當局有跟進過廉署報告作出改善,今廉署在公眾的觀感上成了「無牙老虎」。他說,要落實高官問責,不論是廉署的調查,抑或審計署的審計,都不能是「刑不上長官」,行政長官應都應該是受監督的範圍。
蘇嘉豪說,特首崔世安的任期內,出現多宗疑似土地弊案,現時他的任期只剩下一年多時間,公眾需要嚴加監督,「今屆政府沒有連任壓力,佢既工作真係可以未必需要向公眾好負責任。尤其是現時到了最後階段,在土地資源、公共財政以及基金發展等方面,大家真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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