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下稱“非強制央積金”)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上週本欄談及公積金共同計劃及公積金個人計劃的設立及參與流程,今天會繼續為大家介紹供款的投放分配。
現時,共有7間基金管理實體率先加入非強制央積金,按申請加入次序分別是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忠誠保險公司(人壽)、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提供合共39項退休基金作為非強制央積金的供款投放項目。相關資訊可在社會保障基金設立的非強制央積金資訊平台(https://eservice.fss.gov.mo/main/)查詢,僱主或居民在選擇基金管理實體時,可先行了解及比較各退休基金的投資策略、風險及回報、收費等的資訊,以便作出合適的選擇。
公積金共同計劃由僱主選定基金管理實體後,僱主及僱員各自為自己的供款部分選擇合適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而公積金個人計劃,則由帳戶擁有人全權選擇退休基金。在選擇退休基金時,需考慮不同種類退休基金的回報、收費等,同時也需考慮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一般來說,青年人距離退休的時間較長,因此市場短期的升跌對他們影響較小,可以考慮投資於較進取的退休基金,以爭取更大的回報;然而,對接近退休的僱員來說,風險承受能力會下降,應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低的退休基金,以確保較穩定的回報。
另外,有關僱主供款的投放分配需遵守以下規定:當僱員的供款時間符合取得僱主的全部供款權益時,轉由該僱員決定僱主供款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且在僱員獲得決定上述投放分配權利至少60日之前,基金管理實體須通知僱員有關權利。例如:僱主採用非強制央積金的基本標準計算權益歸屬(即供款時間滿3年可獲得30%僱主供款,逐年增加10%至滿10年可獲得100%僱主供款權益),當供款時間滿10年,僱主的供款投放分配會轉由僱員全權決定。
當然,僱主亦可向僱員提供更優越的條款(如開始供款時,僱主便將其供款的投放權轉予僱員),並在公積金共同計劃內將優越條款的訂立適用所有僱員。
在調整供款的投放分配方面,法例規定基金管理實體每年應向僱主及僱員提供至少4次轉換投放安排,而事實上,現時部分基金管理實體甚至提供無限次數的轉換機會。
此外,第33/2017號行政法規對於基金管理實體還有以下規定:有關認購退休基金方面,完成時限為自收齊供款及有關的供款資料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有關完成轉換投放方面,完成時限為自收到轉換投放指示之日起計20個工作日。
市民如欲瞭解更多有關非強制央積金的內容,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索取宣傳資料、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2850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和第33/2017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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