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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權修法獲細則性通過 蘇嘉豪提押後動議 被批不尊重委員會

2018-07-30 22:22


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案,未來集會示威將改向治安警察局局長作書面通知,而治安警亦將取代民署對集會示威地點或時間作出限制。反對法案的直選議員蘇嘉豪在會上臨時提出動議,要求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26條規定將法案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卻遭到連同主席在內的多名建制派議員炮轟其不尊重委員會工作,動議最終以4票贊成、27票反對不獲通過。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談及蘇嘉豪提出的臨時動議時,就用了長達8分鐘時間來批評相關提案,指相關事件是以往未有發生過的,而蘇並沒有向他提交其他補充資料,例如希望委員會重新審議什麼內容,並強調他應該要尊重委員會工作的成果。賀一誠愈講愈扯火,指他所提交的動議「乜都無」,「我係尊重你有咁嘅權限,你可以提出申請,但我都唔知你想改啲乜,我發畀邊個改?我一句講明,你係無尊重委員會嘅。」
賀一誠更炮轟:「你對法案有意見,你係應該要全程參與委員會,全程提出意見。委員會出意見書,你可以五日前畀個文本,呢個係你嘅權限。」他更「有意無意」地提到蘇在被中止議員職務時,其應收取的議員酬金「無少過」。
會上有多名建制派議員亦針對蘇嘉豪提出的臨時動議表達反對意見,認為一常會細則性審議法案時討論得十分認真,蘇亦沒有指出委員會意見書中有任何違法的地方,認為相關法案已具備條件交到大會表決。眾人又批評蘇嘉豪不尊重委員會的工作。而蘇嘉豪在發言時就強調,相關動議並沒有不尊重委員會,「各位同事千祈唔好嬲!」又指議事規則第62條規定動議是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的。最終動議以4票贊成、27票反對遭到否決。
反對法案議員憂收緊集會空間 政府稱若有爭議可向終院上訴
而在大會逐條審議法案期間,多名非建制派議員亦表達對法案的反對態度。直選議員吳國昌直言對法案有嚴重保留,指政府近年處理集會遊行時有收緊空間的跡象,動輒檢控遊行發起者及參與者,並引起官民矛盾增加。此舉令到行使集會示威權的人士感到情況愈加惡劣、控制及收緊。
直選議員區錦新則認為,從表面看,今次法案僅是對接收集會預告的部門的轉移,實質上卻是權力上的重大轉移,如在法案上未見到的第2至4條本來由民署所作出的限制,已全盤轉由治安警察局負責。而民署與治安警的出發點不同,對法律理解的寬緊度一定會存在差異。在委員會討論期間,官方的態度是當存在差異時,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他認為,作為立法者,不能接受集會示威權出現爭端時就送到法院上訴的說法。
直選議員蘇嘉豪批評當局多次聲稱今次轉移職權沒有增加治安警的權力是「胡說八道」,指原法案的第6條規定,民署管委會主席可以就第2條的效力而不容許舉行集會或示威,但法案就將其職權轉移至治安警察局局長,認為此舉完全是不利於權力的行使。他指出,現行法律之規定,乃係行政部門之間的配合、制衡、防止濫用權力的機制。不同部門有不同的制度利益及價值側重,不同部門在執法上亦會有不同的傾向及效果。認為應將禁止示威的權力直接交予行政長官。
而支持法案的官委議員馬志成認為,今次法案未有改變到法律的實質內容,應尊重一般性通過時全體會議的共識,而理順部門職能亦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今次職能轉移不存在收緊市民行使集會示威權的空間,她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辦事,若市民有爭議或不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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