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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新«土地法»與政治道德

2018-10-08 03:53
  上篇文章﹤澳門社會大和解之必要 ——解讀賀主席修法立場轉變背後的政治信息﹥,談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改變對修改新«土地法»的看法,這既反映中央意旨,也可見到賀主席的「一哥」政治氣度。細心留意,便會發現近期澳門政府已在低調﹑有系統地向公眾解說修法為何必要。政府的計畫之一,是在行政長官將發表的«施政報告»內宣告啟動修法,以期於今年年底前,完成加入歸責條款的簡單修法程序,藉此取得維護澳門經濟制度國際聲譽與打擊囤地之間的平衡。
  基本上,澳門政府的修法輿論工作,共分兩步。第一步,是還原基本步﹑回歸政府2010年開始處理閒置土地時的政策方針,將閒置土地分為「可歸責土地」與「不可歸責土地」。在第一步的基礎上,政府的第二步,是向公眾說明,過去批租地無法在承批期內如期發展,並非完全責在發展商,澳門政府亦需承擔責任,這正是澳門政府對「不可歸責土地」的理解。這兩步都顯示,一方面澳門政府終於認真正視自身積存已久的行政低效問題,另一方面澳門政府也開始承認過去不理歸責﹑「一刀切收地」政策的不當之處。
  澳門政府最終肯鼓起勇氣﹑面對自己缺失,除了是因為背後中央示意澳門透過修法解爭議的施壓力度有增無減之外,另一個不能不提的原因,是最近數月,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在批租地失效收地訴訟案的訟裁之中,接連發表«落敗票聲明»,當中提供的法律分析,難得為澳門政府修法提供了重要助力。
  馮文莊法官數篇«落敗票聲明»的內容重點,都離不開三點:第一,«落敗票聲明»向各界清楚說明,澳門政府各式各樣的行政失誤(如拖延﹑有法不依等),令批租地無法在承批期期間被如常發展,繼而產生「不可歸責土地」,是嚴重﹑不合理﹑需被正視的問題;第二,現有新«土地法»,並無直接條文可助補回承批者喪失的土地利用時間﹑化解這類政府歸責問題。正因為此,馮文莊法官在9月最新一篇«落敗票聲明»,需要迂回地援引與«土地法»關係較為間接的«民法典»相關條文,以提供法律詮釋,梳理澳門政府延誤批租地利用終究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以及何謂處理「不可歸責土地」合法合理的方式;第三,對於如何處理「不可歸責土地」,馮文莊法官提出的解方,是利用「法律期間」概念,計算因政府失誤阻斷而實際所需的批租時效長度。用馮文莊法官較為直白的話說,批給期「25年期量並非一個數字年期,而是一個法律期間,即在實際上可能存在比25年更長的時間」。
  這個背景,能進一步映襯賀主席高尚的政治品格。儘管由始至終,對現行新«土地法»反應較大的民眾,都只限於受海一居爛尾樓影響的小業主,但賀主席依然大開政治支票,承諾會做稱職的建制派﹑為澳門政府最新行動計劃開路護航,對外表示即使面對爭議,立法會仍會無畏無懼,願意做「磨心」﹑願意陪政府走過修法程序。令人嘆惜的是,賀主席恐怕是澳門唯一真正的建制派。賀主席識大體﹑重大局﹑先天下之憂而憂,是澳門極其稀有的建制派人才。澳門政府即將換屆,如果賀主席賀「一哥」能最終成為澳門新當家,澳門明天一定會更好。
何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