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2日電】香港警方10月中在大角咀搗破一個武器庫,內置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兩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和航拍機等。兩學生事後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案件本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7日再訊。次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兩人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分別是23歲的學生董上琳和17歲學生丁展峰,兩人各面對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涉嫌在10月15日,於大角咀橡樹街75號大廈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控方當日交代警方調查進度,指涉案懷疑汽油彈玻璃瓶內的液體具高揮發性,現場所檢取的3部航拍機能負重300至500克。針對次被告丁展峰,有單據紀錄顯示他在案發10月中曾在涉案單位附近購物。警方亦在單位內檢獲一部智能電話,雖內容已被重設,但化驗後發現手機上一手用家的電話號碼和丁的號碼一致,且曾儲存7000張相片,部分相片顯示有他的相貌。現場有手機連接電線,警方將會調查其是否用於連接遙控爆炸裝置。
兩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再申請押後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分析現場的對講機、懷疑訊號彈和引爆裝置等,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指控起訴兩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