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行政會完成討論,18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162020號關於《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
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65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60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根據同日公佈的第1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1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法規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醫療保險津貼金額分別為:年齡為65歲或以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的上限為490澳門元,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的上限為22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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