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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續議新消保法 不按規定標價將罰款

2020-06-30 02:28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表示,原法案要求經營者應以可見、清楚易讀及毫無疑問的方式標示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而考慮到有貴價藥材並無顯示重量單位的情況,新文本增加了“倘有計量單位的時候需要標示”的內容。如沒按法案規定的價格標示方式,可被罰款2,000至10,000元。
  法案新文本增加關於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條文,若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出現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研究價格形成,消委會可收集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經營、生產、進口、經銷等環節的提供者,均有義務提供所需資訊,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
  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稱,現時消委會全體委員會將由一個公共諮詢組織取代,但具體成員組成未有透露。何潤生相信會與現行的諮詢組織功能相似,將來諮詢組織與執行會分開,消委會的組織法律法規亦會重新根據需要進行調整。而消委會在進行價格資訊收集之前,應先聽取上述諮詢組織意見,按照預先制定並獲監督實體核准的計劃,遵循善意及適度原則進行。當局在收集資訊後,就可以了解到成本結構、價格形成以及利潤,有利於進行科學決策。
  何潤生指出,當消保法生效後,消委會應加強宣傳普法工作,讓經營者和消費者了解合同關係、消費提示指引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