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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永姓公計分排序 個人申請下限廿三歲

2020-08-05 03:26
  【本報訊】經加班至昨天晚上9時半許,立法會全體會議終於細則性通過“經屋法”修訂案所有條文。
  經屋永遠姓公
  未來經屋分配將由現時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經屋售價將以成本為標準,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三方面而定;轉售時亦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不再流入私人市場。換言之,經屋永遠姓公。
  申請年齡方面,原先修訂文本建議上調至25歲,但經討論後改為家團代表年齡維持現行18歲,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則改為23歲。
  是次修法內容及新規定不適用於早前開隊的新城A區3,011個單位。
  調整申請年齡惹激辯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經屋法”修訂案,但法案甫開始討論便陷於膠著狀態。因為法案建議調整經屋申請年齡,家團代表年齡維持現行的十八歲,但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則上升至二十三歲。議員群起就此展開激辯,多位議員表明反對,認為提高年齡是歧視;亦有議員贊成。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有關經屋申請年齡的問題已在一常會內充分討論,強調年齡調整並非政治決定及歧視,而是立法選擇。他反問若十八歲可個人申請,“是否希望子女一到十八歲就申請經屋離開父母?超過九成人讀大學,我認為‘十八歲申請’需求很少。”
  至於經屋申請能否定期及恆常化?羅立文稱,政府在“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取向下,早前成功實現了社屋恆常性申請,希望日後亦能做到經屋申請恆常化,雖然離這個目標仍很遠,亦不能承諾任內可達成,但長遠有信心。他提到,新城A區共有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偉龍馬路亦有六千個公屋單位,即未來最少有三萬四千個公屋單位,若能有穩定的經屋供應下,便可接受定期開隊,在供應持續情況下,便可恆常化申請。
  轉售須原價售回房屋局
  法案列明經屋售價將以成本為標準,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三方面而定;轉售時亦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不再流入私人市場。換言之,經屋永遠姓公。
  議員李靜儀要求當局介紹未來經屋價格的增長或變化,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有關價錢需要在下一次經屋開隊,賣樓前才由行政長官根據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三方面而定,由於再開隊及賣樓需時,現時難以預料價錢的變化。
  議員林玉鳳、區錦新則關注經屋日後只可原價售回房屋局的問題,認為沒有人願意出售;馮家超則贊成政府的立法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