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邀請政府代表介紹兩間巴士公司合同事宜。出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表示,特區政府將有條件於本月或下月與 2間巴士公司簽署新巴士合同。新合同為期6年,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補助金可第三年申請調升
羅立文稱,新合同在財政援助方面將有改變,現時政府對巴士公司的財援是透過公式計算,而新合同則以 2019年營運最高峰時撥出 10.4億元財政援助作標準計算,財政援助首 3年各會以約 6億多元封頂,另外會給予 3億多元是政府履行負有的社會責任,即學生、長者和殘疾人士的車費補貼。他重申,有關財政援助規定首 3年可減不可加。巴士公司可在新合同生效的第3年向政府申請調整財政援助金額。
須按序引入環保巴士
羅立文又表示,新巴士合同將要求巴士公司必須按序引入環保巴士,購買中小型巴士時必須是環保車,政府不會補貼購買巴士。新合同規定至 2022年,不需要過橋的巴士線,有一半巴士要使用環保車,至 2024年全部均要使用環保車。
此外,日後巴士公司提供對外的包車服務不能與巴士服務混淆,包車使用的車和司機必須與巴士服務完全分開,巴士司機不得駕駛包車服務車輛,清楚區分兩者服務。而巴士公司提供的私人業務和服務,例如包車服務和廣告等均需要政府批准,收益將計入巴士收益的同一帳目,需要向政府匯報。
批地使用權跟專營合同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補充,巴士票價作為巴士公司主要收入,巴士公司可一年一次向政府申請調整票價,但政府會視乎工資、日常營運開支等評估,強調不一定批准增加票價。另外,政府會根據專營合約,批給一定土地予服務方,提供維修、停泊等用途。但強調相關土地只向服務方提供,並不是跟隨巴士公司,將來合同結束、換巴士公司,土地歸還政府,土地上面的建築、設施均跟專營合同走。另外,新巴士合同有懲罰制度,巴士服務評鑑若不合格,會按機制在財政援助中扣減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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