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澳門協會於2018年3月去信廉署,要求調查相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中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以及在立法監管機電設施上是否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廉署今年12月回覆該協會,認為當中未存在行政失當,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但承認有改善空間。並表示升降機若長期欠缺強制性的質量監管制度,必將對所有公眾造成難以估計的安全隱患。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昨(14)舉行記招公佈廉署回覆詳情。林宇滔引述廉署指出,目前對升降機設備的安全運作仍欠強制性質量監管的法律依據可循,致有關實體的義務履行狀況良莠不齊。廉署表示,特區政府於2002年已就升降機設備安全運作啟動立法前期的諮詢工作,但往後十多年間相關法案仍處於研究完善階段,有關立法工作一直未有確實預計完成的時間表。
廉署續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已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被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亦透過向工務局提取相關草案,認為當中已採納廉署的改善建議。但林宇滔認為,相關法案仍未見立法苗頭,當局亦並無任何改善措施,若在此期間有涉及升降機的意外事故,當局亦無從追究責任誰屬。
問題一籮籮——安全運行證明書過期 、不屬抽檢範圍的升降機平均有近6成曾發生「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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