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立會續審出入境法 假結婚最高判八年

2021-03-03 03:06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2日開會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已完成首輪細審工作。
  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指,法案將以取得居留許可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刑事化,訂立“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處二至八年徒刑。委員會關注虛偽定義,另考慮到該罪與“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所保障法益接近,後者僅處最高三年徒刑,希望政府說明為何假結婚罰得較重。
  針對非居民提起的刑事訴訟程序判決,法案要求法院將判決副本以電子形式發送予治安警察局,黃顯輝表示,要了解做法是否為配合法案第二十三條拒絕“不受歡迎人士入境”的條文,和檢察院作出的控訴批示需否配合。針對電子形式,有委員指出訴訟行為不適用於“電子政務法”,且現時市民和律師仍不能以電子形式遞交訴訟卷宗或文件。
  行政違法行為方面,如運輸經營人運送了依法不准入境者,會被科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現行法律亦如此規定,惟操作上運輸經營人是如何得知被禁入境者身份。
  另外,運輸經營人及酒店場所經營人都有傳送資訊的義務,如未有傳送,又或傳送資訊錯誤、不完整、虛假或逾時,會被科罰款。有委員認為,法案對不遵守義務的運輸經營人,每一航程科十五萬至五十萬元罰款,與收益或不成比例,當中的“逾時”又是如何界定。
  法案亦修改《有組織犯罪法》,擴大範圍到虛偽的婚姻、事實婚、收養、勞動合同為他人取得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委員會關注為何不將法案的其他刑事違法行為,例如聘請黑工納入犯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