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對人員資格要求作出調整,對長期限制不可擔任補習中心人員的規範調整為僅針對毒品犯罪和性侵,其他罪行的人士“洗底”後可入職。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法案最初文本建議在補習中心任職的人員不得涉及毒品犯罪、性侵、家暴、侵害生命罪等,或因其他犯罪被判 3年以上徒刑人士,即使已“洗底”都一律不可擔任。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考慮到補習中心屬相對封閉的場所,過往亦發生過性侵事件,令社會有強烈擔憂,但除保障學童安全,亦要考慮社會重返制度,兩者平衡下,認為毒品犯罪和性侵嚴重性和重犯性高,因此長期限制這2類犯罪者擔任補習中心職員。 另外,法案建議補習中心須在商業場所經營,明年(2023年) 4月 1日起生效,但設有過渡規定,法律生效前已存在的補習中心,即使有關場所屬非商業用途,均可維持營運。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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