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訂定工會的權利義務,包括可代表會員處理協商勞資糾紛,並就勞動條件和職安健等向僱主發表意見,但工會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和衛生造成危害,同時不得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運作。 法案明確工會的宗旨必須是維護和促進僱員勞動權益,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同時並不因參與工會活動或擔任相關職務時被剝奪任何權利。法案亦規範工會及工聯會的組成和登記,並規定工會職權和有關據位人的要件,而現有社團在符合相關規定可登記過渡成為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傳媒問及僱員罷工權益。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陳穎芝稱,基本法已賦予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勞動關係法亦禁止僱主以任何形式妨礙僱員行駛權利,但強調不論權利如何行使,亦不能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運作。 (潘幸暉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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