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審議夾心房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夾屋屬私人樓宇,有別與經屋,但法案列明夾屋的單位用途與經屋相同,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家團自住。委員會認同夾屋設 16年禁售期,但自住規定不應局限於業主及其家團成員,應允許他們的其他親人和朋友無償居住,又建議政府應定期研究調查 5個階梯房屋的情況。 另外,夾屋申請人因特定原因而不在澳門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當中包括就讀由當地主管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委員會質疑為何未有納入回歸教育課程,又指政府推動澳門居民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投資升學,關注若澳門居民未來到深合區生活,會否視為身處澳門。 (鄭裕華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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