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公務員通則法案及修改相關法規,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列席會議。 法案建議訂定轉職制度,包括轉職要由行政當局部門主動提出、一般職程轉入法案規定的特別職程或相同的一般職程時,入職學歷要求須相同,以及涉及同一部門等,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現有制度行文簡單,實際情況亦沒訂定相關補充法規,委員會關注人員原有福利和權利會否減少,黃顯輝稱,法案清晰建議,若涉及減少福利必須相關人員同意,若不同意則不可調動。 法案建議,修改臨時定期委任、調任及派駐規定後亦適用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政府代表解釋,按法律規定,相關人員是指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而不是臨時性及緊急性人員,政府舉例會有部門因草擬法案需聘請另一部門的個人勞動合同法律顧問。 (梁潔儀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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