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法案建議,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的私營部門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具資格簽發滲漏水檢測報告。 委員會關注能否容許經培訓的專業人員編制報告,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土木工程師掌握較全面樓宇知識,加上報告將在必要仲裁中產生證據效力,需保障證據的質量和嚴謹程度,且一旦出現問題,有機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政府認同委員會建議未來提供包括撰寫檢測報告等實務培訓,又稱截至去年 (2022年),共有 602個具資格簽發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合資格實體,而截至今年 1月,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共處理 645宗個案,相信能滿足市場需求,並研究公開合資格實體名單供市民選擇。 李靜儀又引述政府稱,因檢測內容或涉及個案複雜程度、使用儀器類型、工程師經驗或技工參與程度等,未必能統一劃定收費標準,但可提供指導價格等資訊供市民知悉選擇。 (鄭裕華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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