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第7屆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建議,針對選舉期間的違法行為,尤其是針對禁止宣傳期內的違規宣傳行為,考慮增加司法警察局的調查權。 選管會稱,考慮近幾屆選舉的情況,行為人會利用網絡平台違法宣傳。為確保選舉公平,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可考慮在選舉法條文中增加司法警察局在選舉期間的職權,允許司警局可針對在選舉期間透過資訊網絡平台作出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取證。 報告同時指出,參考過去 2屆選舉的經驗,若有關傳播或廣告企業非本地實體,則難以對有關企業作出監管或處罰,使選舉法禁止透過商業廣告、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作競選宣傳的相關規定未能起到實質作用,建議考慮針對委託相關企業開展競選宣傳的人士訂定罰則。 選管會同時認為除了選舉法所指的社會傳播、廣告企業、民意測驗機構及企業外,建議個人或團體名義亦不可以做民意調查,以免藉著公布有關結果的方式來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 (陳嘉信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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