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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進法設巡查機制

2023-05-19 06:35




    立會細則通過    七月一日生效

    人才引進法設巡查機制

    【本報消息】引進三類人才的專門制度《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將在七月一日生效,取代現有由貿促局負責的技術移民制度,但對舊人仍會採取舊制,直至完成有關程序為止。新制度下,人才委可巡查人才的營業或工作場所,將來亦會公開引入人才的種類、數量等,以便公眾監督。

    議員:要育澳人才

    新制度將由“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及“人才發展委員會”分別負責政策制訂和資格審查,引進“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法案對這三類人才有明確定義。治安警會負責核實申請人的身份。

    進入法案細則性討論時,立法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宇滔、高天賜關注政策不能只向外地人傾斜,仍要培養本地人才,以及讓海外的本澳居民回澳發展。回應如何落實條文中的“發揮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時,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指難有量化指標,而是通過人才與本澳居民開展合作項目或共同工作這個互動過程,居民可從中學習,提升能力。特區政府鼓勵在外發展的居民回澳,有發展的“土壤”便會回流,政府是“培養”、“引入”、“回流”三個機制並行。

    培養引入回流並行

    來自高教界的立法議員龐川擔心政府偏重“四大產業”,忽略對高教的人才引進。

    歐陽瑜指出,高新科技、文化、體育、大健康、會展等行業都會涉及教育,“我諗唔到邊啲入唔到高等教育”。

    這份法案比最初文本增加了賦予人才發展委員會執行巡查職務,有權進入獲批准給予居留許可者的營業場所或工作場所等監察內容,李靜儀指出,貿促局的移民個案曾出問題,故引入實地巡查重要,但人才發展委員會並無相關編制,法案對不遵守合作義務也無罰則;林宇滔表示,慘痛的經驗說明,要制訂巡查策略,不希望再有“出事後所有個案都要問過一遍,合適的個案變成拖延”的情況。

    巡查但不公開標準

    歐陽瑜回應,若有關場所或人士不合作,無交齊所要求的文件,便無法續期居留許可,這個懲罰更大。又認為巡查只是發現問題的其中一樣手段,還有出入境、納稅紀錄,分析論文或產品等。當局會制訂內部標準,對有疑問的個案巡查,但不會公開相關標準,亦做不到百分百巡查。已有經驗教訓,會改善不足的地方,將來也會適量增聘人手。

    拒絕進場求警協助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回應監督工作時稱,有事前事後監督,事前包括利用線上、線下的大數據資料核實申請人的資料,事後包括巡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資料互聯,確保引進的人才在澳門從事申請時承諾來澳發展的事宜。秘書處雖然沒有稽查職能,但巡查時遇到不合作的情況,可要求治安警協助;拒絕人員進場,可構成違令罪。未來在保障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會盡量公開引入人才的種類、數量、產業範疇及學歷等,以便公眾監督。

    法案七月一日生效,歐陽瑜回應立法議員李良汪相關配套工作能否配合八月一日開始接受申請時表示,兩份行政法規已進入最後階段,相關電子平台進入最後測試,一切會“趕得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