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新聞特搜
  • 貨車撞限高指示牌無人傷
  • 中年漢墮援交騙局失八萬
  • 三男女墮兼職騙局失兩萬四
  • 工人維修舊大橋惹跳海虛驚
  • 珠澳發佈法律指引助規則銜接
  • 澳今明料大雨雷暴
  • (新聞小語)用好琴機遇 擦亮澳名片
  • “灣事通”優化境外人士服務
  • 醒目識別找續騙局
  • 粵澳銜接四典型案例公佈
  • 粵對接港澳規則獲三大成果
  • 工聯北綜體驗製作銀戒
  • 工聯好SING音樂韻悠揚
  • 國情教育扎根社區
  • 廣西品茶會四百人參與
  • 中華青年民族交流營報名
  • 道協參演港科儀音樂會
  • 高血壓研討會分享科研成果
  • 城鎮景觀培訓分享成果

滲漏水仲裁法擬九月生效

2023-05-24 06:35




    滲漏水仲裁法擬九月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續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待政府提交最終文本後,可簽署意見書,並送交立法會大會排期審議。政府建議法案九月一日生效。

    一常會昨早十時開會討論“滲漏水仲裁法”的新文本,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新文本對比上一份技術文本修改不多,主要優化行文,使表達更清晰。

    協商不果申請仲裁

    法案建議,若發生滲漏水爭議,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入屋檢查或工程維修時,受影響住戶可向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包括提起取代同意的裁決,以便入屋檢查。政府指,大部分滲漏水個案均能透過協商解決,僅一成多個案需透過必要仲裁解決。新文本更清晰,當事人需有滲漏水檢測報告等科學證據,再與對方協商,若雙方協商不果,再向仲裁庭提出必要仲裁申請。法案並列明提出仲裁的資料。

    等同初院執行效力

    仲裁庭經審視滲漏水報告等文件,再作出取代同意或工程維修的裁決。已確定的仲裁裁決等同於初級法院的執行效力。倘對方堅決不執行,受害人可依照民訴法提出執行之訴。

    李靜儀並補充,若屬於取代同意的入屋檢查或維修等,法案建議仲裁裁決列出自願履行期,以及自願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後續規定,包括檢查方、檢查時段、施工方及施工時段等。

    李靜儀指,法案通過後,仍有部分程序需配合,因此法案建議於九月一日生效。委員會關注法案的實際執行、培養及培訓仲裁人員,並建議法案通過後,政府仍能透過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輔助居民解決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