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廣東省高級法院發佈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案例涵蓋刑事、民事、行政領域,涉及嚴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對未成年事主判後幫扶,保護未成年人受撫養權、探望權,及敦促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向家暴說“不”等,體現廣東法院發揮審判職能,懲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粵法院典型案例具有代表性。比如嚴打拐賣兒童——張某某、周某某等拐賣兒童案。2005年1月周某某夥同他人闖入于某某家中,以辣椒水等控制捆綁于某某,將于某某未滿1周歲兒子強行抱走交由張某某販賣。張某某還以零食引誘等方法拐賣其他兒童8名,造成1名兒童父親自殺身亡、3名兒童下落不明。
廣東高級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張某某、周某某等拐賣兒童多人,造成公眾極大恐慌,社會危害性極大。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某某、周某某死刑;其他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不等;最高法院核准張某某、周某某死刑。
又比如託管機構從業人員猥褻學生被判終身從業禁止——趙某某猥褻兒童案。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被趙某某在校外經營某託管機構,利用看管學生職業便利,對8名未滿12周歲兒童多次猥褻。佛山南海區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趙某某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且持續時間長,涉及人數多應從嚴懲處,判處有期徒刑15年,禁止趙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
再比如教育機構不當行使教育懲戒權構成侵權——方某與某學校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2019年11月某學校初一年級級長王某,未經核實將方某早戀虛假信息傳達給班主任張某,張某拍桌子大聲責罵方某“不想讀就滾”等,違規給方某停課超過一周。2019年12月因長時間停課擔心跟不上及害怕被同學嘲笑,方某企圖在家中自殺。後方某被診斷為“抑鬱狀態”,住院56天出院後轉至其他學校上學。
珠海香洲區法院生效判決認為,王某、張某誤信誤傳方某早戀信息,公開批評、責駡方某,並違規給方某停課超過一周,王某在事後已知真相下不澄清事實,也不糾正給長時間停課錯誤行為,最終導致方某心理健康受到損害形成心理疾病,屬行使教育懲戒權不當構成侵權。故判決某學校書面向方某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心理諮詢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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