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商務部今日公佈,2018年6月22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43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韓國6.2%-7.5%,台灣地區3.8%-4.2%,美國13.7%-55.7%,實施期限5年。
2023年4月18日,商務部收到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等10家申請企業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9家支持申請企業,代表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提交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按照2018年第43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本次複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調查自2023年6月23日開始,應於2024年6月23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