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多項意見,其中對於有關代孕協議的規定,政府建議在法案新增條文,明確醫療人員基於履行職業義務對妊娠的代孕者實施任何醫療行為不構成犯罪,但若有份參與協議就會受罰。 而未經同意收集他人的精子或卵子用於輔助生殖會構成刑罰的部分,政府亦新增條文,即使對方同意收集,當使用時亦需再次取得同意,否則同樣處以 1至 8年徒刑。 另外,陳澤武稱,法案將於公布後 180天生效,但有關處置生物物質的規定則為公布後翌日生效,當局會於法案公布日同時制定相關技術指引。(葉永貞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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