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公佈,日前經省委批准,對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黃慶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慶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牟取利益;政績觀扭曲,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慶輝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黃慶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黃慶輝,男,漢族,1973年7月出生,東莞萬江人,歷任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東莞市望牛墩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東莞市常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東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東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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