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房屋局揭發有業興大廈經屋家團作出虛假聲明,隱瞞持有不動產,被法院裁定 10年前簽署的經屋買賣預約合同無效。 案中 1對母子組成的 2人家團,在 2013年 2月簽署經屋買賣預約合同,以近 85.9萬元購入業興經屋 1個單位。房屋局在 5年半後發現經屋申請人 2000年曾購入內港 1個住宅單位,未有賣出記錄,認為不符合申請經屋要件,決定開展聽證程序,並在 2021年 7月宣告訂立合同行為及買賣預約合同均無效。 中級法院合議庭稱,申請人故意作出虛假聲明,欺騙房屋局以獲得購買經屋資格。雖然因時效問題不能追究刑事行為,但不代表可以繼續維持因不法行為而產生的行政行為。合議庭指出,經屋是運用公共資源建造,目的是讓經濟能力不足的澳門居民居者有其屋,安居樂業。絶不能容許以不法手段獲得購買資格,裁定經屋買賣預約合同無效。(黃翠婷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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