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韓國2014年發生的“世越號”海難,造成304人死亡。據央視新聞報道,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今日對“世越號”客輪沉沒救援不力案做出判決,維持二審判決結果,裁定時任海洋警察廳廳長金錫均、前海警次長崔相煥、前西海海警廳長金秀賢、前海警警備安全局長李春宰等9人無罪。
韓國檢方特別調查組認為,金錫均等海警官員涉嫌在2014年4月16日對“世越號”展開救援時,沒有充分採取救援措施,造成數百人傷亡,並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20年2月對他們提起訴訟。檢方特別調查組要求判處金錫均五年監禁。但在一審和二審時,法院認為,很難認定被告的業務過失罪成立。
一審法院指出,事發時,被告人難以認識到情況已到應立即指示船長下達疏散命令的地步,也很難預測船長等乘務員不採取任何救援措施。被告人對重大傷亡事故救援體系不健全負有管理不周的責任,但也難以因此追究刑事責任。檢方特別調查組不服一審判決,決定提起抗訴。
今年2月,二審法院做出判決,法院認為僅憑檢察官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到達事故現場後未能採取引導乘客下船、下達下船命令等最佳方法進行救援指揮,不能認為被告人在業務上沒有盡責。韓國大法院當天也認同了二審法院的判決,維持了原判。
“世越號”於2014年4月15日晚,從仁川港出發前往濟州島途中沉沒,當時船長和乘務員們通過廣播要求乘客原地勿動,自己卻搭乘海警快艇離開,引發民憤。事發時船上有325名學生、14名教師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有172人獲救、295人遇難、九人下落不明。2018年,韓國法院裁定,韓國政府及“世越號”營運商需要向每名遇難者的家庭賠償2億韓圜(約120萬澳門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