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將透過修法,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互聯網網站登載文件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張貼紙本;同時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在公共部門與司法機關和公共資本企業之間實現公文往來“無紙化”。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希望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的發展。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提供的原有紙本文件服務方式將繼續維持,電子服務是供市民多一個選擇。 草案亦建議簡化電子證明文件的課稅標準,日後相關電子文件將改為按份數徵收定額的印花稅;並將優化電子通知制度,日後若收件人未查閱,成功送達後第 3天,亦視作完成通知。 (陳嘉信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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