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今日在中院進行第十六日審訊,開始由廉署調查員作證。法官關注對本案律師關凱倫如何執行江志的指示,以及關收受賄款的調查工作;並提醒證人應集中講述調查工作,而非分析文件,要“實事求是”,“今日唔係要聽故仔”。
負責指揮案件偵查、綜合案情分析等工作的廉署調查員作證,指出案中大部分資料來自江志的舊手機,以及第二被告蔡秀英、第三被告吳懷珠未及時處理的手機訊息內容。被告間多數會使用以他人名義登記又或無實名登記的“太空卡”電話號碼聯絡,當涉及敏感事宜則會面談。江志2022年放無薪假前,已清除其手機備份,無法還原,蔡秀英同樣已清洗紀錄,形容“團伙”有反偵查意識。江志與蔡、吳傾談的個案有142宗,本案所控訴的30個刑偵卷宗證據最為充足。
對於江志如何給予第四被告關凱倫指示,關如何執行江志的指示?證人指江、蔡的對話紀錄中有談及關,相信由於江、關身份有衝突,故二人不直接接觸。而要調查關在哪一通電話執行江志的指示有難度,因證據“先天不足”,與關前期的通訊已“無留底”,但相信二人有方法。案中則有一次關律師樓固網電話致電江志手機的紀錄。證人形容,律師費只是“團伙”收錢的名目。
該廉署調查員起初展示PPT輔助作證,被法官唐曉峰提醒,應講述調查工作,而非展示文件,分析工作由法庭處理,其後調查員以口述為主,間中展示PPT。作為前廉政專員的法官馮文莊,於證人作證時也提醒要圍繞起訴批示的事實內容,法庭不會對以外的事情形成心證,直言“搞調查不外乎實事求是,今日唔係要聽故仔”,又質疑為何不是案件最高負責的廳長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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