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發佈明年進出口稅則
ECFA續依協定稅率實施
【本報訊】據中央社上海廿九日消息:大陸今天發佈二○二四年進出口稅則,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原產於台灣的部分進口貨物,除日前宣佈終止的相關產品外,參照適用協定稅率實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今天下午發佈二○二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文中提及,除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者,其餘依循這份稅則規定。相關規定自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十二稅目剔出ECFA
因為貿易壁壘調查,外界擔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可能會受到影響,然而根據這份最新的稅則,ECFA仍列在明年二十項適用“協定稅率”的項目中。這份稅則說明,根據ECFA,原產於台灣的部分進口貨物,參照適用協定稅率。雖然ECFA繼續執行,但部分產品被排除在外。根據日前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的“稅委會公告二○二三年第九號”,丙烯、對二甲苯等十二個稅目進口產品,將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對陸限制構成壁壘
大陸商務部今年四月十二日公告,收到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等單位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其中涉及包括農產、五礦化工、紡織等二千四百五十五項產品。隨後於八月十七日表示涉及產品調整至二千五百○九項,並稱初步調查顯示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涉嫌違反世界貿易規則。
商務部於十二月十五日公佈對台灣貿易壁壘調查結果,認定台灣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隨後於廿一日宣佈明年一月一日起對十二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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